景德镇陶瓷大学图书情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及调剂公告
一、复试资格
(一)复试名单
1.一志愿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研究方向 |
104086125500009 |
郭禹欣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16 |
张宜嘉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17 |
蒋陈雨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25 |
梁昊明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07 |
郭玉涛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83 |
徐 歌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27 |
孙 月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21 |
胡佳怡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40 |
邓美琴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47 |
焦 扬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57 |
蓝怡萍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58 |
赖定超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54 |
周庭芳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90 |
谭博月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08 |
董昇雨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78 |
芦颖慧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43 |
梁桥检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82 |
彭书婷 |
知识产权管理 |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研究方向 |
104086125500075 |
胡经纬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11 |
陈宇洋 |
知识产权管理 |
104086125500042 |
黄学明 |
专利信息分析 |
104086125500095 |
安小雪 |
知识产权管理 |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统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本专业缺额志愿,调剂选拔按本公告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生源充足时按不低于1:2比例遴选复试考生;
2.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复试通知”;
3.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学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
4.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须准确填写随时可联系的联系方式,因通讯问题导致错失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调剂政策要求执行。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序号 |
材料内容 |
需提供的考生 |
材料1 |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
所有考生 |
材料2 |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 |
所有考生 |
材料3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
所有考生 |
材料4 |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b.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
材料5 |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材料6 |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
同等学力考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材料7 |
a.“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请通过研招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
专项计划考生 |
b.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证书》、《退出现役证》 |
材料8 |
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要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公章) |
非全日制考生 |
补充材料 |
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利相关实践经历证明等(非必备) |
所有考生 |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类型 |
总计划指标 |
专项 计划数 |
一志愿 复试数 |
复试 比例 |
1255 |
图书情报(01专利信息分析、02知识产权管理) |
全日制 |
专硕 |
31 |
4 |
18 |
1:1 |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现场线下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像资料由本中心留存备查;复试严格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材料核验:2026年4月1日9:00-17:00
2.正式复试:2026年4月2日8:30开始(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区签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026年4月2日(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
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复试区:工程中心408室;候考区:工程中心411室),考生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考察内容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专业 代码 |
专业 名称 |
研究 方向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同等学力加试 |
1255 |
图书情报(01专利信息分析、02知识产权管理) |
全日制 |
专硕 |
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理论(每人各1题,随机不重复) |
综合素质(每人1题,随机) |
听力及口语(每人1题,随机) |
①《网络信息检索与利用》;②《信息资源管理》 |
(五)成绩构成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2.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
8.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2.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结束后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八)网上调剂操作流程
1.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查询各学院网址。
3.报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专业,填报调剂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或“放弃复试资格”。
5.待录取: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及时在系统操作是否接受待录取。
6.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考生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九)监督及投诉
1.学校纪委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798-8489047
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63033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联系方式及官方网站网址
院系名称 |
网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
https://ip.jcu.edu.cn |
18079878600 |
虞老师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https://gsxy.jcu.edu.cn/ |
18079878600 |
虞老师 |
联系邮箱:tdtsqb@163.com
3.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